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全面协调和指导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救援、处置进展情况;组织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体要求,制定各自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指导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抢救伤员,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负责道路清障及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组织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做出事故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对路面管理、车辆发牌和检验、驾驶员考试和发证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
3、安监部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协查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4、交通、建设、农机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运输管理、运输企业管理及道路线型设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
5、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抢救和医治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
6、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死者亲属和伤员的抚慰工作;
7、劳动部门负责做好伤员的伤残鉴定工作;
8、气象部门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期间的气象预报工作;
9、保险部门在第三者保险赔付最高额度内,负责做好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治疗费用的垫付工作;
10、旅游部门和嘉峪关机场公司负责为死者亲属及伤员和亲属提供最大限度的食宿、交通方便。
(三)为保证应急救援、调查、善后等工作及时、有序、有效进行,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指挥工作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报。
2、现场保卫工作组由公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的保护、警戒、交通疏导、管制和安全防范。
3、信息反馈工作组由公安交警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基本情况、施救、处置进展等情况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