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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64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公安局《嘉峪关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嘉峪关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二)一次死亡3-9人且重伤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30人受伤且重伤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四)一次造成20辆以上车辆连续相撞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的交通事故;
  (五)由于地震、山洪、塌方、泥石流、雷击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道路行驶车辆因发生意外造成伤亡人数较多的交通事故;
  (六)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车辆在道路外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交通事故,相关部门接到报警后,也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职责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农林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嘉峪关机场公司及驻嘉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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