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对通信应急事件中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修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嘉峪关市电信局、嘉峪关市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嘉峪关市应急通信速报制度
通信网内突发事件的报告,除了按照通信行业应急保障管理规定执行外,还要依照本预案向事件发生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通信网外公共突发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按以下程序速报:
一、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政府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二、发生Ⅲ级(较重)突发事件,应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上报省应急指挥部。
三、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应于1小时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四、发生Ⅰ级(特大)突发事件,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五、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报送情况时,同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六、通信应急保障速报内容。在1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程度,并尽可能说明原因和发展趋势等。通信应急保障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发生的位置(包括镇、乡、村、组、点等);
(二)发生的时间;
(三)事件简要经过、影响程度、可能原因;
(四)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