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省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省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重):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省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第十条 基本应急程序
应急指挥部得到通信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及时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应急准备工作
通信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成员单位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紧急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越级调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二)通信保障及抢修
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2、党政专网电路;
3、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4、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5、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6、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三)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由市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部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一条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对重大和特大通信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