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八)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防治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安全提供保障。
(九)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环境地质问题,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监督采矿权人认真执行《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
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企业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祁永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齐 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组 员:刘均礼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 燕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黎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俊礼 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徐红岩 市交通局局长
侯银泉 市水务局副局长
时 光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忠凯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发林 市地震局局长
吕长虹 市气象局副局长
蒋汉礼 市郊区工作办峪泉镇副镇长
崔立忠 市郊区工作办新城镇镇长
李锦龙 市郊区工作办文殊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齐强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防治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