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滑坡、崩塌。降水诱发的滑坡、崩塌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月-9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必须全年防范。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国土、水利、气象、建设、交通、铁路、通讯、电力、旅游、农林、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抓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快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镇、区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新闻媒体要增加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内容,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地裂缝、尾矿坝和废渣堆积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与市防汛指挥部协同一致,随时掌握汛情及地质灾害险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并及时上报灾情。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