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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峡西岸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失效]


  (三)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定和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做好一些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认真排查和化解影响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有效监管,提升企业负责人的防范风险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银监部门、有关地方政府形成合力,多策并举,积极稳妥地做好我省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的市场退出工作。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监管,督促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加强对整体金融风险和区域金融风险的分析评估,密切关注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的金融工具风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努力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安全稳定。

  (四)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打防并举的综合治理机制、联合工作机制和执法机制;加强反洗钱工作,加大对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六合彩”、非法发行和买卖证券和地下保单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种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省金融市场秩序。

  五、各方形成合力,营造金融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金融发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大力推进金融业外部环境建设,为海峡西岸金融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营造金融业发展的社会信用道德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倡导知信、守信、用信;整合工商、税务、金融、司法等部门信息,实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在更大范围内共享,真正使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罚;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推动社会形成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以执行新会计、新审计准则为契机,加强对上市公司、各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培训,使之增强合规守信意识。推进金融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金融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开展社会中介机构整顿,健全金融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从业管理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促进金融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经济鉴证中介机构完善各项服务制度,增强鉴证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提高中介机构的公信力和执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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