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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峡西岸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失效]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银监会印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2005〕54号),研究制定我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创新。鼓励对信用评级良好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综合运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封闭运行等形式,保障中小企业信贷资金安全,探索建立混合型经济担保体系,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适度下放和扩大县级支行的信贷审批权限,完善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体系,总结推广促进中小企业贷款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办法。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或岗位,优化信贷业务流程,创新信贷业务品种,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筛选一批生产名优产品企业、成长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作为信贷重点扶持对象,形成龙头带动效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强财政资金与政策性金融的合作,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试点。加强公共财政资金引导,吸引金融机构、民间资金参与科技投融资。利用科技等专项资金,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及其产业化。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领域。构建自主创新的扶持平台,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工具,想方设法帮助省内有条件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投入。大力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

  (四)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宣传,积极介绍有关专业知识及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外汇避险工具,防范汇率风险。改进外汇管理方式方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守信用、有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开发各类国际市场,尤其是开发和利用国际矿产资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跨国公司,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进一步宣传和落实省政府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总公司签订的《利用政策性保险产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合作备忘录》,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和政府保费扶持政策,不断扩大外贸企业承保面。通过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和担保等渠道,帮助农产品、高科技等出口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充分利用进出口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品种,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一般机电产品、船舶、设备、农产品的出口信贷支持和紧缺资源、能源、先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进口信贷支持。鼓励各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业务特点,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外向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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