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组成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张涛、杨学勇,联系电话0371-69691690)。
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奉献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省辖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遴选考核和评选推荐工作。高等学校、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等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密切配合,坚持条件,择优推荐,在做好全省性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表彰奖励活动,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在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教育和激励作用。
附件1:
河南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蒋笃运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 组 长:高 勇 省人事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肖新生 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成 员:孟庆华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刘昭阳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贾修国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陈垠亭 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陈 鸣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吴长运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董丞明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韩小爱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尹洪斌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
荣西海 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处长
吴廷伟 省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 森 高校纪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张 涛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新江 省教育工会主席
办公室主任:贾修国(兼)
副主任:杨学勇 省教育厅人事处副调研员、省教师资格办副主任
苏文国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冯 哲 省教育厅财务处调研员
刘建军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调研员
杨 光 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河南省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附件3:
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2、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3、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三、“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