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或其他形式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过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城镇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受过县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表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
(二)推荐参评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类先进个人的,必须严格对照教育部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3)评选推荐,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时常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包括院(系、所)、重点教学科研基地、创新团队等;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四、推荐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育工作者和教师工作的倾向。
(二)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办法,对评选推荐对象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选、推荐前,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必须将评选通知、候选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系统或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省直单位、高等学校和中央驻豫单位在单位内部),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有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前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任免机关同意,同时须征求同级计划生育、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将结果一并上报。
(三)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含企业划转学校、有关教育机构,高等学校除外)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评审后上报,高等学校、解放军驻豫院校和厅直属单位由学校(单位)评审后上报,省直厅局所属院校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中央驻豫单位所属学校由中央驻豫单位评审后上报。
五、报送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各单位务于2007年6月26-28日按规定时间(见附件10),将有关材料上报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1、2007年评选推荐工作报告2份(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河南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
3、参评省级表彰奖励的候选对象,填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或《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
4、各单位推荐的国家级表彰候选对象,在填报申报表的同时,需由组织部门填写并报送《河南省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审简表》或《河南省2007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简表》,按页码顺序拼成A3纸型双面复印,一式25份。
5、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及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各一式2份(用A4纸型装订)。事迹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3000字以内并附集体活动或个人工作照片1-2张(5寸彩色、黑白均可,主要反映其工作时的情形)。事迹简介文稿应符合宣传要求,字数要控制在200字以内。
6、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复印件1套(用A4纸型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地、各单位奖励机构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如省级评选有异议,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7、上述第3、第5项表格和文字材料均须使用Microsoft Office Word格式打印,第2项表格须使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格式填写。第3、6项材料须单独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是否国家级推荐对象及称号名称等)。第2、3、4、5项的电子版文档和数据须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可使用USB盘、光盘或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信箱:pxbz@hadoe.edu.cn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河南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hadoe.gov.cn)下载。
8、经省评审委员会评选,正式确定为国家级评选表彰推荐对象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国家级评选表彰相应表格(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国家级评选表彰推荐对象名单和国家级评选表彰审批表填报时间等要求另行通知。
六、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国家和省里将于2007年教师节期间分别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向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受国家级表彰人员的奖金由国家颁发。受省级表彰人员的奖金(每人1000元)由省里颁发。其中,获省级表彰省直单位人员的奖金,一般由学校所属主管部门解决,凡向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捐款3万元以上的由省基金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