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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人事局、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及中央驻豫单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深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5号)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本次评选的范围是:2004年以来,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须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编管理人员。
  2001年以来已获得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专家、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等人员,以及2005年以来获得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须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国家级表彰候选对象推荐限额
  2007年拟表彰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500名,其中,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1名,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26名(另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备选人选3名)。同时,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在我省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候选对象中,推荐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24名(包括: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1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和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各5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各1名)。
  拟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30个,其中,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6个(基础教育15个、中等职业教育6个、高等教育5个。另推荐备选单位2个)。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的评选表彰名额等额上报推荐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国家级候选对象推荐名额见附件2。各省辖市推荐的国家级表彰候选人选中,应有2名作为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或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或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选。各重点扩权县(市)推荐的国家级表彰候选人选中,应有1名作为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或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或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选。
  高等学校、省直单位、教育厅直属单位和中央驻豫单位应在所分配的省级表彰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国家级候选对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全省集中组织差额评审后,向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要统筹考虑到本地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及援藏和校外教育基地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力争使其均有代表。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在分配推荐名额时,要切实保证在教育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数量,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总数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数的6%以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推荐人选总数的10%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中,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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