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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至2007年初基本结束。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为:
  1、进行宣传动员。各主抓牵头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做出具体安排。通过动员部署,明确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任务要具体明确,措施要切实可行。同时,要加大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为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开展调查摸底。各主抓牵头单位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本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3、查找突出问题。要通过运用审查营销费用、购销合同、清理建筑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土地出让招拍挂程序、查看领导班子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3)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4)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各主抓牵头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系统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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