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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产业集群技术联盟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产业集群技术联盟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发〔200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产业集群技术联盟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产业集群技术联盟试点实施意见
(市科技局)

  为加快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规范产业集群技术联盟的建立与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服务、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提出本意见。
  一、建立产业集群技术联盟的目的及意义
  产业集群技术联盟是指同业集聚的各类专业孵化器、工业科技园和产品关联度高的中小企业,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利多赢”的原则,按照“权责明确、分配合理、运行规范、体制创新”的要求,整合人才、资金、科研仪器及设备、科技成果及专利、科技信息等资源,联合组建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人才培养基地、行业技术网站等实体。建立产业集群技术联盟,是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开展产业集群技术联盟试点工作,要在具有太原特色、具备比较优势的不锈钢、磁性材料及镁铝合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等产业集群中,围绕集群企业的共性科技需求,整合科技资源,共建创新平台,降低研发成本,提高创新效率,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产业集群技术联盟试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确立了长期全面合作关系。集群企业之间订立了合作协议或章程,建立了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研发中心等机构,形成相对稳定、运作规范、互利多赢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具有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集群企业具有可以共享的科研设施和研发平台,拥有一支素质较高且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并具有较好的成果转化能力及基础。
  (三)具有明确的合作研发方向。能够联合开展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
  (四)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技术联盟诚信良好,能够有效集成各方面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较好地组织实施合作项目。
  经过单位申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等程序,在不锈钢、铝镁合金、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支柱产业中,首批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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