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成元 (市水务局副局长)
屈广志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亚瑾 (市安监局副局长)
温建国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白建国 (市市政局副局长)
冯鲁宁 (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任 远 (市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五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电话:0351-4227537、4226377)
办公室主任:梁丽明(兼),
副主任:武元原(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二)明确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改革委员会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未完成清理整顿的,停止核准或审批该区域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关停、淘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政府对违法污染企业进行取缔关闭,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监察部门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及危险化学品监管,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配合环境执法专项检查,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并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已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收回违法占用的土地。
银监局负责对各商业银行向违法排污企业发放贷款进行监督。
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实施强制断水、断电、停运措施。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四、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