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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彻底清除大运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污染企业和500米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清理搬迁大运高速公路两侧堆煤场。
  (3)对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及收费站锅炉、茶炉、炉灶排污是否达到蓝天碧水工程要求,是否有完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查。
  (4)查处影响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景观的生态破坏行为;建立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污染源管理档案。
  2、对影响汾河水体环境功能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摸清汾河干流(上游3公里和中下游2公里内、区分以太原市三给村为界)及主要支流沿线排污企业状况,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规范企业排污口,确保汾河水质环境安全。汾河上游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标准,中下游河段满足农灌用水要求。
  (1)调查汾河上游河段3公里内排污企业以及新建扩建建设项目、干流及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娄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
  (2)调查汾河中下游河段2公里内排污企业状况,干流及一级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排污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情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3)检查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汾河水质建设项目、影响破坏汾河上游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规定范围内排污企业落实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情况;建立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污染源管理档案。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协调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耿彦波 (副市长)
  副组长:冀克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丽明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孟德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太生 (市发改委副主任)
      唐朝彬 (市经委副主任)
      张晓军 (市建管委副主任)
      胡越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政春 (市纪委常委)
      韩 飞 (市司法局副局长)
      邢建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寇国瑷 (市编办副主任)
      孟和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元梅 (市交通局综合运输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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