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彻底清除大运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污染企业和500米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清理搬迁大运高速公路两侧堆煤场。
(3)对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及收费站锅炉、茶炉、炉灶排污是否达到蓝天碧水工程要求,是否有完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查。
(4)查处影响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景观的生态破坏行为;建立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污染源管理档案。
2、对影响汾河水体环境功能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摸清汾河干流(上游3公里和中下游2公里内、区分以太原市三给村为界)及主要支流沿线排污企业状况,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规范企业排污口,确保汾河水质环境安全。汾河上游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标准,中下游河段满足农灌用水要求。
(1)调查汾河上游河段3公里内排污企业以及新建扩建建设项目、干流及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娄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
(2)调查汾河中下游河段2公里内排污企业状况,干流及一级支流河道沿线排污口情况,排污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情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3)检查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汾河水质建设项目、影响破坏汾河上游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规定范围内排污企业落实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情况;建立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污染源管理档案。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协调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耿彦波 (副市长)
副组长:冀克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丽明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孟德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太生 (市发改委副主任)
唐朝彬 (市经委副主任)
张晓军 (市建管委副主任)
胡越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政春 (市纪委常委)
韩 飞 (市司法局副局长)
邢建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寇国瑷 (市编办副主任)
孟和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元梅 (市交通局综合运输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