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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3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根据国家七部委和省政府关于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紧密围绕我市“蓝天碧水工程”和可持续发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行为,遏制污染事故,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在2006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工作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切实保证饮用水安全。
  1、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
  2、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予以停业(产)或关闭;责令超标排放污染物单位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关闭;全面治理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3、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对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检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予以停产整治;尾矿库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进行清理,消除隐患。
  4、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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