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完善卫生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市卫生局要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完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运行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关键岗位轮换制度和执法回避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证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服务意识,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责任制、卫生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
(二)明确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工作职责。市卫生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卫生监督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信息发布。卫生监督所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负责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监督,三镇派出机构的管理,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参与全市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全面落实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将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
(二)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是政府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共同做好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卫生局要做好各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同时,尽快做好三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筹建工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将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人事局要做好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向公务员管理过渡工作和人员的考核选用工作;财政局要切实落实好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等经费,对执法检查、办案、重要活动卫生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所需经费实行专项安排,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