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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6]50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卫生局《嘉峪关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意见

  二00六年九月六日

嘉峪关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意见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监管职能,维护正常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2005年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关于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从我市实际出发,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步伐,加大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包括农村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全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整体推进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卫生执法监督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目标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08年,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执法监督车辆、必需的取证工具和现场检测设备基本得到解决,卫生监督机构正常运行经费和执法经费基本得到保障,初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网络。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市、镇两级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因素,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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