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开展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强化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对农村以传统方法加工制作具有传统风味小食品,且仅在本村或邻近乡村销售的小作坊,要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以起到震慑作用。
3、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集中开展以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为主的三项专项执法检查,严格市场准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及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问题;加大查办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违法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严格规范办案程序。
4、加大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开展以农村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和旅游景区(点)的“农家乐”、“蒙古包”为重点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瓶(桶)装饮用水、裱花蛋糕和学校食堂共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内的食堂、小卖部以及周围向学生集中供餐的小饭桌、小餐饮店、小卖部、流动摊贩等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5、开展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等不法行为,专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重点是对待宰生猪中“瘦肉精”和重金属含量的检验。
6、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织、协调全市各监管部门认真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以评促管,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大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启动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设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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