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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04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嘉峪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00六年九月六日

嘉峪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90号)精神,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整治当前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与措施
  以粮、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饮料、酒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旅游景区(点)为重点区域,以节假日和黄金周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农村食品安全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业尤其是学校食堂、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集贸市场、集会市场、学校食堂、小商店、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加工作坊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劣质食品流入农村。
  (二)开展各监管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
  1、强化农产品污染源头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全面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系统,建立动态监测点,实现动态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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