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急预案工作机制
(一)预防机制
1、各职能部门出台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税费征收和调整的政策时,要充分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避免因政策因素影响行业稳定。
2、交通、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行业热难点问题,掌握从业人员动态,将突发事件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出租汽车企业发现影响社会和行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做好预防化解。
(二)协调机制
1、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出租汽车企业、从业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出租汽车企业、相关部门和群众一旦掌握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应通过110或行业投诉电话(6312641、6318041、6315325、6260712)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部门)通报。属于一般和较大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
(三)联动机制
各部门要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下,按各自分工,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企业要落实分管领导,指定联络人员,并将其联系电话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编制联络通信录。
六、应急预案响应
(一)现场处理
1、分级响应:一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2、应急处理
(1)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在事发后15分钟内,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以公安部门为主体的有关人员要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和控制现场等基础处置工作。
(2)交通部门应会同信访部门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在30分钟内做出综合分析,判定突发事件等级,及时上报信息,按分级响应程序,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统启动后,领导小组组长应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现场指挥、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