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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应急预案工作机制
  (一)预防机制
  1、各职能部门出台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税费征收和调整的政策时,要充分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避免因政策因素影响行业稳定。
  2、交通、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行业热难点问题,掌握从业人员动态,将突发事件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出租汽车企业发现影响社会和行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做好预防化解。
  (二)协调机制
  1、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出租汽车企业、从业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出租汽车企业、相关部门和群众一旦掌握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应通过110或行业投诉电话(6312641、6318041、6315325、6260712)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部门)通报。属于一般和较大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
  (三)联动机制
  各部门要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下,按各自分工,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企业要落实分管领导,指定联络人员,并将其联系电话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编制联络通信录。
  六、应急预案响应
  (一)现场处理
  1、分级响应:一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2、应急处理
  (1)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在事发后15分钟内,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以公安部门为主体的有关人员要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和控制现场等基础处置工作。
  (2)交通部门应会同信访部门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在30分钟内做出综合分析,判定突发事件等级,及时上报信息,按分级响应程序,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统启动后,领导小组组长应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现场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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