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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市交通局、发改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信访局、纠风办和运管局、报社、电视台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交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运管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各出租汽车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工作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召集成员单位研究相应方案、措施,检查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及事后处理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交通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及时传达应急指令、通知和任务,督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现场;根据突发事件程度和范围,组织相关部门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劝导上访群众;负责突发事件总结的上报。
  (2)信访部门:负责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中发现的信息或苗头,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上访群体代表接触沟通,了解上访人员成分、事情真相,确认问题性质。
  (3)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秩序;负责突发事件周边区域交通管制;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人员进行监控和处理。
  (4)财政、物价部门:负责调查、核定出租汽车运价;负责清理行政事业收费,调解出租汽车企业不合理收费。
  (5)质监部门: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服务工作。
  (6)工商、税务部门:负责有关税费的调查核实。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处理、调解出租汽车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
  (8)经济部门:负责协调出租汽车燃油供应问题。
  (9)监察部门:负责对违规操作政策或其它因素,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推诿或延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调查及责任追究。
  (10)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宣传报道行业创建文明诚信活动,树立模范车、文明服务标兵、星级驾驶员、文明诚信企业等先进个人和群体,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引导经营者依法运营,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11)出租汽车企业:负责调解、劝说本企业从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应急领导小组采取的各项应急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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