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市交通局、发改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信访局、纠风办和运管局、报社、电视台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交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运管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各出租汽车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工作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召集成员单位研究相应方案、措施,检查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及事后处理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交通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及时传达应急指令、通知和任务,督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现场;根据突发事件程度和范围,组织相关部门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劝导上访群众;负责突发事件总结的上报。
(2)信访部门:负责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中发现的信息或苗头,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上访群体代表接触沟通,了解上访人员成分、事情真相,确认问题性质。
(3)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秩序;负责突发事件周边区域交通管制;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人员进行监控和处理。
(4)财政、物价部门:负责调查、核定出租汽车运价;负责清理行政事业收费,调解出租汽车企业不合理收费。
(5)质监部门: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服务工作。
(6)工商、税务部门:负责有关税费的调查核实。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处理、调解出租汽车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
(8)经济部门:负责协调出租汽车燃油供应问题。
(9)监察部门:负责对违规操作政策或其它因素,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推诿或延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调查及责任追究。
(10)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宣传报道行业创建文明诚信活动,树立模范车、文明服务标兵、星级驾驶员、文明诚信企业等先进个人和群体,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引导经营者依法运营,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11)出租汽车企业:负责调解、劝说本企业从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应急领导小组采取的各项应急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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