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利,是此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预防为主。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能力,提高防范意识,努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3、综合管理。将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指挥机构,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处置体系。4、部门协作。相关部门要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信息畅通、综合协调。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以及与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相关的管理部门。
三、事件等级
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Ⅳ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发生30人(含30人)以下或10辆(含10辆)以下出租汽车群体性上访、罢驶,在较小范围内对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2、较大(Ⅲ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发生3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或10辆以上30辆(含30辆)以下出租汽车群体性上访、罢驶,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3、重大(Ⅱ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发生100人以上300人(含300人)以下或30辆以上100辆(含100辆)以下的出租汽车群体性上访、罢驶,对行业稳定以及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政治影响和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4、特别重大(Ⅰ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300人以上或100辆以上的出租汽车群体性上访、罢驶,对行业稳定以及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