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管,全面推行以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档案,每年对经营者进行质量信誉考评,对出租汽车实施市场准入、营运及退出的动态考核,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文明诚信创建活动,树立模范车、文明服务标兵、星级驾驶员、文明诚信企业、优秀企业经理等学习榜样,营造行业争先创优氛围,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创建品牌服务活动,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成立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发改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监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信访局、纠风办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同志担任。各出租汽车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燃油价格上涨进行正面报道,做好舆论引导。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二是做好形势宣传,使大家认清成品油调价是大势所趋。三是做好市场风险意识宣传,增强车主市场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落实责任。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加强配合,认真履职,共同维护行业稳定。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国家、省上相关政策不力,各行其事的,要严肃处理;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导致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从业人员无理取闹或受人挑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二:
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及《甘肃省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