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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出租汽车管理长效机制。
  交通部门作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准入、运营及退出的监管,重点宏观调控好出租汽车总量。
  公安部门重点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取缔机动三轮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从事出租客运;打击盗抢出租汽车、抢劫司机财物、非法营运黑恶势力等行为。
  财政、物价部门负责审核清理涉及出租汽车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取消出租汽车企业内部经营不合理收费项目、费率,规范收费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根据燃油价格变动,适时调整运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鉴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根据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基准价调整,加强对出租汽车计价器和出租汽车燃料罐的监管和检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用工行为,维护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监察部门负责对因监管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严重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查处。
  (六)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预防、预警、协调和联动机制,各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及时、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对行政职能部门及公务人员违法违纪造成突发事件的,将按突发事件级别和事件性质,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要严查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公务人员执法违法、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
  要加强对出租气车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宣教,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建立出租汽车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有关规定,完善持证上岗制,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出租汽车公司要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档案,对一年内营运服务违章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驾驶员,取消其从业资格,5年内不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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