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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07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交通局《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
嘉峪关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甘肃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要求,为了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秩序,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确保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宏观调控出租汽车总量,解决供求矛盾,实现资源有效配置;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通过加强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通过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及监管机制;通过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引导出租汽车经营权和所有权的两权合一,建立预防、协调和联动机制,严格控制经营者不按程序上访及非法聚集活动,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和环境,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控制出租汽车总量,适度投放运力。
  根据我市工业旅游城市的特点,结合我市GDP增长、人口数量、居民出行频率、旅游人数、居民可支配收入、出租汽车载客上座率达70%以上等指标,在经营者获利的基础上,逐年更新或增加出租汽车。实行由交通主管部门领导,按审批程序由市运管局编制新增计划,报市交通局审查,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控制投放总量和规模,将今后两年内我市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在600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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