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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一)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普遍提高。通过自查自纠,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自觉依法经营。

  (二)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等违纪行为,使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相应制度与监督制度。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积极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工作重点

  畜牧厅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各自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单位各部门4月下旬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制定出有效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安排进行自查自纠。发现违纪问题要及时汇报厅纪检组。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后,报畜牧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开展宣传教育。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时,各单位各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重点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大气候。

  (三)集中自查自纠。5月-10月。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深入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商业贿赂的各种表现形式与苗头,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问题,并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部位,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依法查办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惩、危害大、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坚决纠正和防止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软和以罚代纪的问题。要动员和鼓励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要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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