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促进助学贷款业务的稳健发展。各经办助学贷款业务银行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71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把助学贷款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宣传和正面引导,扩大经办网点,简化贷款手续,加快投放进度,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及时获得贷款。同时,要将助学贷款政策与就业政策结合起来,认真研究支持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个人创业的信贷措施,放大助学贷款的政策扶持效应,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发展。
(三)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消费信贷对扩大内需的拉动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个人征信体系等多项政策措施的推进,适度下放消费信贷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完善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权责激励机制。在继续发展住房、汽车等主导消费信贷品种的同时,要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特点,积极开发创新符合实际的消费信贷品种,大力拓展旅游、婚嫁、非义务教育、耐用消费品和信用卡消费等领域的消费信贷业务,并积极探索加快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有效方式,活跃农村消费市场,提高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六、全面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构建金融支持省会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大力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促进投融资环境进一步优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支持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市各经济综合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加快推进非借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和信息更新,对完成信用档案建设的企业,要优先纳入“中小企业客户培植计划”,并在结算、贷款卡办理和信贷资金投入等方面制订和落实优惠措施。要立足于促进企业改善财务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筹融资能力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选择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作为评级工作的切入点,加快推动融资难企业、关注行业的外部资信评级工作,将企业信用评级结果纳入审贷流程,并推动各有关方面在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优先授信和市场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要积极配合做好社保信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信息、环保信息等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不断丰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要结合各项业务的拓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信用知识“进校园、进农村、进厂矿、进社区”宣传活动,促进提高全民信用意识和诚信济南、和谐济南建设。
(二)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市场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