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创新支农金融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市政府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紧紧围绕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县域经济,会同市委农办等组织召开“驻济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对接会”,并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送金融产品下乡”活动。大力推广小额农户贷款证、农户联保贷款、农村小企业贷款等信贷业务,并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贷款效率。积极探讨研究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配套使用的新路子,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新产品、新服务,解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二)进一步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积极培育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促进加快农业结构战略调整。要重点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促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投入,积极推进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三)用足用活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人民银行要积极优化支农再贷款资金配置,合理调整支农再贷款投向和期限,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使支农再贷款发挥最佳效果。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资金导向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继续做好专项票据考核兑付工作。对已实现专项票据兑付的5家农信联社,要继续按照兑付后的监测考核标准严格规范,稳健经营,巩固已取得的改革成效;对尚未实现专项票据兑付的2家农信联社,要结合已实现兑付联社的经验,完善各项指标,及早达到兑付的申报、考核条件,顺利实现专项票据兑付,促进农村信用社增强支农资金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积极推动建立适应“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在发挥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作用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积极促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政策体系和体制的建立完善,推进城乡间金融合作,协调和带动城乡区域金融的一体化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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