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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16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2006年国庆和中秋佳节即将到来,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节日期间城乡居民出行活动频繁,旅游景点、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人员大量增加,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各单位、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全力抓好督查落实,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节前要立足超前防范,深入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查找漏洞和风险隐患,特别要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深查细排,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查出的漏洞和问题要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一时难以根治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期间的信访工作
  重要节日和会议期间往往是群众信访活动的活跃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做好日常来访接待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对可能赴省进京的非正常上访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强化管理,确保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
  文化、旅游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6]90号)精神,做好节日期间的旅游工作,要重点加强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通食宿等相关信息及省外旅游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积极引导游客合理选择旅游路线。文化、旅游、质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旅游项目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旅游景区、公园、乐园的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定合理的人群疏散等应急预案,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交通、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及早安排部署,提前做好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调查和分析预测工作,制定周密的节日运输方案,确保满足重点运输线路的运力需求。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管理人员、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重点路段的监控,做好交通工具的检修工作。要严肃查禁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和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飞机)。公路、城建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路标志、标线、标牌,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边施工边通车路段要科学划分施工区,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客运高峰,保证节日期间道路畅通。必须断路施工的,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修建施工便道或制定绕行方案,安排专人进行疏导,确保车辆顺利通行。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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