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安全与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和卫生健康教育等,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充分利用课堂主渠道作用,把中小学安全与健康教育纳入课程,让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4、规范常规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校各种常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稳定、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增强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和能力;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提高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加压的管理机制;重视各项制度落实,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
5、进一步加强卫生与健康管理。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与健康管理制度,完善突发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预案,认真落实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学校要尽力创造条件设置卫生(保健)室,配备专(兼)职卫生人员(保健教师);逐步建立师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种卫生设施要定期自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严防重大事故,提高师生安全感。学校要进一步健全门卫制度,认真搞好来往人员登记,禁止社会闲散人员随意进出校园。要坚持并强化校园治安巡逻,配合公安部门抓好校园报警点或警务室的建设,严防不法份子的袭扰。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化解校园内的各种矛盾纠纷,防微杜渐,决不能让一般性矛盾演变成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防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发生,不断增强师生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1、加强规划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和评定细则,适时开展评定活动。通过创建和谐校园,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使学校达到安全、健康、文明、和谐。
2、落实创建责任。各省辖市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地区创建活动的检查与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创建规划和办法,安排管理机构和专门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认真组织好本地的创建活动。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校长要负总责。各学校要建立领导直接抓、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创建机制。要做到有规划部署、有具体方案、有专人负责、有检查落实。要加强与家长、社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参与、支持和帮助,齐抓共管,推进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3、搞好宣传表彰。各地要积极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要抓一批创建活动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对优秀创建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创建活动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与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