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业信息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畜牧业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信息的参谋、服务作用,更好地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牧业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区畜牧业发展正处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做好信息服务直接影响到各级领导机关科学决策以及指导和推动畜牧业各项决策措施的落实。我区畜牧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把握当前我区畜牧业面临的新形势,充分认识畜牧业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畜牧业信息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加强畜牧业信息服务工作作为新时期促进畜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紧紧围绕我区畜牧业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编发有价值的畜牧业信息,及时反映畜牧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二、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
报送畜牧厅的信息必须由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把关并签发,重大信息由主要领导把关并签发上报畜牧厅办公室(自动传真:0991-8568940,电话:0991-8567310,畜牧厅信息专用网址xjxmxx@163.com)。上报畜牧厅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畜牧厅办公室关于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迅速、准确、全面地收集上报,不得迟报、缓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后果、开展工作的情况。涉密信息一律不得通过互联网、传真、邮件报送,要通过专用渠道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为信息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物质条件,不断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促进信息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三、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 及时上报农业部、自治区领导及各类工作组调查研究、检查我区畜牧业工作、解决问题的情况,包括对重要事项的表态或提出的批评意见等。
(二)及时上报畜牧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季度、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特别是现代畜牧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