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将在城镇实现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
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主要目标,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建立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的原则,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培训就业等相关政策措施。4.完善劳动者工资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企业每月至少发一次工资,工资支付表至少保存15年,节假日加班按平时工资的300%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对于建设单位、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垫付劳动者工资。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5月至6月)。
1.深入学习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思想,把握精神,提高认识。
2.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各自的方案,以政府名义报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
1.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调查。通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务所)对城镇和农村劳动者的统计,分别建立城镇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和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全面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重点摸清两类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无就业愿望人员的底数。
2.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方案开展工作,完善各项政策和制度,为城乡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1月至3月)。总结分析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情况,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巩固工作成果,初步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将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开发、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就业相结合,在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农村劳动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组成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