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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城乡就业管理,建立统一就业登记制度。
  1.统一城乡就业管理制度。清理现有各类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规定,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积极出台农民小额担保贷款、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适合农民的就业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土地、教育、卫生制度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为城乡统筹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稳定的政策环境。
  2.建立城乡统一就业登记制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设,建立与城镇相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登记,将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总量、人员类别、素质结构、年龄构成、就业状况、社会保障等基本情况统一汇总,作为制定全市城乡就业政策和开展各项工作的有效依据。
  (二)大力开展就业培训,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1.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统筹规划,综合布局,从各类培训机构中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管理规范、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作为承担农村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定点机构,有效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充实培训项目,提升职业培训能力,逐步形成以济南技术学院为龙头、多家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为辅助的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同时,加快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开展网络工程维护、家电维修、汽车电工、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等项目训练,满足城乡劳动者的就业需求。
  2.积极落实城乡就业培训补贴,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性政府培训补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参训人员,由培训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未按要求参加鉴定的削减培训补贴。
  3.加强农村劳动者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主渠道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大力实施“3年5000个新技师培训计划”和金蓝领培训项目。注重开展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到2010年全市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到30%,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0%。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
  1.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市、区有市场、乡镇(街道)有平台、村(居)有窗口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运转;进一步发挥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形成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全市城乡就业信息联网建设,对城乡劳动力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实现全市用工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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