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济南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筹我市城乡就业,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关于同意济南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批复》(劳社部函〔2006〕281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5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为基础,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为手段,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就业市场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城乡特点的统一的劳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任务目标
在全市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使全市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
(一)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到2008年底,城镇失业率降至4%以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由8万人增至10万人次,转移就业率由50.2%提高到70%。
(二)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动态消零”的目标;到2008年底,建城区内“4050”人员再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全市各类企业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80%;到2007年底,全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均达到25万人,到2008年底,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劳动者95%被纳入医疗保险;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0%;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由40%提高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