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
(嘉政发[2006]55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的通知》(甘政发[2006]67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清理,市政府已公布了市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为分解执法职责、落实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奠定了基础。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法定职责,明晰执法责任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市政府确认公布的执法依据,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逐级逐岗分解落实具体执法责任,明确界定各个执法岗位的职责。在分解执法职责过程中,要注意体现机构改革、特别是事业单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要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职权,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分解执法责任,量化考核指标,使每个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与义务、执法标准与考核指标。要根据本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任务,采取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制定精细严密、科学高效的内部执法程序,切实把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此项工作务求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分解执法职责的具体方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抓紧完成执法依据的梳理审核公布工作,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执政为民、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调整完善工作,有效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对今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实行常态和动态管理,依法及时提出排岗定责、增删完善的意见,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和编办依法审核后,通过政府发文、汇编文本、新闻媒体和网络渠道发布等形式予以公示。要严格遵循法制统一、职权法定的原则,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权限,也不得放弃任何一项法定职责;行政执法中涉及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叠,需要调整和明确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协调确认;内部不同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职能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
三、完善考评办法,落实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