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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4.2.4.5 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 信息发布
  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
  4.2.8 通信联络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集群手机、互联网、会议电视、传真等。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各运营商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1)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对通信应急事件中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修和调查处理,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通信网络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队伍和已建专用通信网单位的通信保障队伍组成。各单位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和办公室以及通信网络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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