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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创新行政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执法形势,明确工作重点
  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但同时也应看到,行政执法中还存在执法观念比较陈旧,执法机制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还比较落后等问题。对此,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高度重视。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要坚持人本执法、科学执法、严格执法、和谐执法、公正执法和责任执法的原则,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机制体制,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推动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为有效实施社会管理、保障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利保证。
  二、立足科学高效,改革执法机制
  (一)合理下放行政执法权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法将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限适当下移至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
  (二)规范完善联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同一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集中执法力量,对需要各部门联合处置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市和县(市)区执法机关要建立上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的层级联动和上下协调。
  (三)建立完善资源共享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执法信息互通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共享各自掌握的信息、技术和资源,提高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制度,及时、有效解决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争议,保障政府行为规范、协调、高效。
  三、严格规范程序,完善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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