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着装方面应当做到:
(一)本部门配发制式服装的,除有特殊工作需要外,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制式服装应当配套穿着,不得与便服混穿;
(二)着制式服装时,戴帽应当端正;
(三)无统一制式服装的,衣着应当大方得体;
(四)着装应当系好衣扣、领扣、袖扣,不得袒胸露怀,不得卷裤腿。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仪表方面应当做到:
(一)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
(二)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文身,不得化浓妆;
(三)不得佩带各种奇形及迷信饰物。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体态举止方面应当做到:
(一)站姿应当挺胸、收腹,不得勾肩搭背;
(二)坐姿应当保持上身端正,不得仰卧、斜躺、翘腿、抖腿、席地而坐;
(三)走姿应当抬头、挺胸、收腹;
(四)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五)不得酗酒、打架斗殴。
第四章 语言规范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规范用语,力求简单、明了。非应行政相对人要求,不涉及无关事项。
第二十条 本规范推荐以下用语作为文明执法规范用语:
(一)接听电话、接待群众:
1.您好,××(单位名称),请问您有什么事?
2.请进,您好,您请坐,请问您有什么事?
3.请稍等,我给您查(找)一下;
4.对不起,您咨询(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们机关的职权范围,请您直接向××机关咨询(反映);
5.您要找的人暂时不在,请您稍后再来电话或者等他回来,我让他给您回电话,方便的话,我也可以代为转达;
6.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记录下了,请留下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在×日内给您回复;
7.再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之处,可以随时打电话(或再来)。
(二)窗口规范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