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节能降耗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6]57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和《关于实行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44号)精神,促进我市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十一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顺利实现,现将《嘉峪关市节能降耗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节能降耗实施意见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嘉峪关市节能降耗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和《关于实行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44号)精神,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十一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嘉峪关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根本,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考核范围及主要考核指标
(一)主要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按2005年价格计算,我市万元GDP能耗下降到5.47吨标准煤/万元,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年降低率为4%。万元GDP电耗下降到3506千瓦时/万元,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年降低率为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7.18吨标准煤/万元,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降低率为4%。
(二)考核范围
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2000吨标准煤(以2005年统计数为准)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三)主要考核指标
综合指标:1、万元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万元GDP能耗降低率(%)(GDP采用2000年可比价);2、万元GDP电力消耗量(Kwh/万元)(GDP采用2000年可比价);3、万元GDP水耗(吨标准煤/万元)、万元GDP水耗降低率(%);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