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嘉政发[2006]59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后,进行了分类处理。经2006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71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保留并公告。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公告保留项目的许可条件、程序、时限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本公告中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政府部门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71项)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嘉峪关市政府部门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目录(271项)
发改委(2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核发
2、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药监局(8项)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2、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登记
3、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非处方药品审批
4、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
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审批
6、医疗所需的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7、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8、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司法局(1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和年检
民族宗教局(5项)
1、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拍摄电影电视片等同意
2、清真包装食品审批
3、清真食品标志牌使用审批
4、设立宗教社会团体审查
5、设立、合并、分立、终止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房管局(5项)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2、《
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