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4)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毕业生;
(5)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服务地者。
3、6月1日前,各高校团委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面试合格的,确定为拟招募对象,并将名单报团省委学校部。
4、6月10日前,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本校拟招募对象在规定时间集中到省“三支一扶”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执行全国“三支一扶”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时调换。体检合格的拟招募对象由各高校团委在校园网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各高校团委将公示结果报团省委学校部。
(五)确定招募人选
6月15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对各高校拟定人选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确定招募人选,并将名单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6月20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向被确定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发放《2007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报到通知书》。
(六)培训及上岗
培训工作由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负责。7月上旬,被确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时间要求携《2007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报到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辖市“三支一扶”办报到,并参加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教育;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当地基层工作现状;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和有关注意事项等。
7月下旬,各省辖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抵达服务地。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协调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食宿等有关事宜。
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医院由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确定,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部门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在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自主创业及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所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按豫人[2006]33号文件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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