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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政务系统清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政务系统清理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商业[2007]268号)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清理的通知》(商建农函〔2007〕359号,请自行登录商务部网站查阅)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通知并督促各承办企业登录该系统,全面核对、修改、补充企业及其农家店的信息。

  二、请你们核对每个承办企业信息,重点核对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确保这些信息与实际一致。

  三、请你们在7月10日前逐个核实本设区市2005年和2006年所有验收合格项目的名称、经营类型、地址、联系电话、照片(内部和外部照片各1张)、营业面积、配送率,确保这些项目信息完整并与验收申请表及实际情况一致。

  四、请你们结合系统信息清理工作,对2005年和2006年验收合格项目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农家店店容店貌、配送率,对配送率达不到要求的,责成承办企业立即限期整改,对期满整改不到位的农家店坚决予以摘牌,收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牌并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工作不力,贻误时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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