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7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爱卫发〔2007〕2号)
各市(州)爱卫会,省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现将《2007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2007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二○○七年二月九日
2007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07年爱国卫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会议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全面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继续推进和深化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切实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加大“除四害”力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勇于创新,为保障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服务。
一、全面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1、以《
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颁布实施3周年为契机,认真总结《条例》实施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条例》的力度。邀请人大视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加强《
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修改爱国卫生执法文书;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严格管理,逐步消除卫生死角死面和四害孳生场所。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提高《条例》的执法水平,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
2、建立科学的爱国卫生管理手段和机制。根据新制定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组织修订并颁发《吉林省卫生城市评审标准》及其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审机制,继续扩充“省级卫生城市评审专家库”,评聘一批省级卫生城市评审专家,使省级卫生城市评审工作全面转变为专家评审机制。
3、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卫生法规、条例,结合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制订《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全年爱国卫生工作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对全省各市(州)、各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市、州和部门将予以奖励。各地也要层层实行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