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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34号)


各有关单位:
  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嘉峪关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 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嘉峪关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综合评价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的成果,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切实保证全市人民的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13个市州所在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原则
  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工作原则。通过综合评价,促进各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 工作目标
  为迎接全省13个市州所在城市的评价检查,向全省宣传展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和特色,树立嘉峪关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形象,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目标是:在精心组织、认真准备、按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力争前三名,必保前六名”。
  三、工作内容
  (一)按照《2006年13市州所在地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农林、商务、质监、工商、卫生、粮食、教育等相关部门,对《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评价细则》“管理指标”(55分)中 “4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47个评价要点”的分布情况进行认真准备,客观真实地对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二)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协助做好全省综合评价中“品种检测指标”(30分)涉及到的散装食用油、食醋、蔬菜三个品种的样品抽取工作。
  (三) 由市工商局牵头,质监、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协助省消协做好全省综合评价中“消费者满意度指标”(15分)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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