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07]242号 2007年6月15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复核意见的函》(闽教财[2007]96号)收悉。关于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问题,你厅今年4月《关于我省民办高等院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函》(闽教财[2007]44号)已按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提出了该校包括模具设计与制造等8个工科专业在内的收费标准的审核意见及具体方案,我局根据你厅的审核意见于4月底以闽价费[2007]178号文件就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进行了核定,其收费标准在去年该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作了一定提高,并向社会进行了发布,于今年秋季开学执行。对你厅提出的重新核定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等8个工科专业学费标准的要求,我局认为,为维护文件的严肃性,若无特殊理由,对尚未执行的收费标准立即予以调整是不合适的。因此,今年不宜再次对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