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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重点完善长城文化旅游景区内的营业管理用房、道路网、停车场、环卫设施、给排水、供电、通讯、消防、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甘肃省旅游条例》,健全旅游质监机构,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等,推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对星级饭店评定和旅游区等级评定及其后续管理工作。制定旅游交通安全、景区景点、购物场所、宗教场所和宾馆餐饮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做到按制度办事,依法加强旅游管理工作。
  (五)大力开拓旅游市场。一是积极开发境外港澳台市场,全面提升东南亚市场,大力开拓日韩、欧美市场,加大海外的宣传促销力度,加强与中旅途易等国际知名旅游集团的合作。二是积极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按照“稳定周边市场、强化沿海市场、突出三大龙头”(北京、上海、广州)的开发思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
  (六)加强区域旅游合作。以“市场开放、客源互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原则,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将嘉峪关纳入西北大旅游线路的主要旅游区域,突破行政区划限制,通过市场机制建立一种利益合理分配,权责清晰明确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张掖市、酒泉市、敦煌市及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区域旅游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七)强化旅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把好交通、游览、购物、娱乐、住宿、饮食等方面的安全关。建立完备的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和以110、120、119为中心的安全联动系统,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各种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八)加大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培育高素质的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和省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在我市创办中高等旅游学校及培训基地,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各类适用人才。抓好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和“星级导游”评选工作。建立严格的导游培训、资质认定制度。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争取安排一定的发展资金,用于旅游促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更新、旅游信息化及应急系统、人力资源开发等。通过旅游发展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资金不断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
  (二)创新旅游投融资体制。以项目为载体,以资产为纽带,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投融资体制。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对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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