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加大项目管理改革力度,推动全省农业结构调整的健康发展,2007年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管理引入市场机制,按照“项目竞争、科学评审、阳光操作、创新机制”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选择项目。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通过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的投入,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拉长农产品产业链条,全面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和整体规划;符合当地实际,区域特色突出,具有较好的资源、经济和技术条件;有利于农产品产业链的形成,科技含量的提高,有利于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二、扶持对象、重点和方式
(一)扶持对象。重点支持近几年来具有持续挖掘利用资源能力,较高程度地呈现整体扩张态势,未来发展预期良好,有一定基础、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吸纳农民工多、带动农民致富能力强的涉农项目。
(二)扶持重点。粮油深加工、食品加工、特色农产品、水产品深加工、特色林产品、畜产品生产与加工等。
(三)扶持方式。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的额度原则上不高于该项目总投资的50%;贷款贴息资金根据2006年改、扩建项目当年新增贷款实际发生额,按5%的年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为一年。
(四)凡补助额低于100万元,贴息低于50万元的不予支持。凡是已列入政府其他资金扶持的项目,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三、立项条件
(一)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源丰富独特、技术优势明显,市场销售顺畅,投入产出率高;2、项目辐射面广,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3、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4、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原材料供应有保障,加工所需的原材料70%以上来自农户;5、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切实可行;6、项目采用技术路线先进合理,技术依托可靠,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公司法人的股份有限或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明晰,管理规范;2、经营期须在两年以上,且近两年连续盈利,销售利润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发展前景良好,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3、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4、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5、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6、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具备与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