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办:加大对人口、资源、环境等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集中宣传,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规划,落实到评选表彰文明单位、文明村和十星级文明户的指标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制定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年度计划,收集汇总上报信息资料;对遗弃、溺死、残害女婴的典型案件进行查处。
市卫生局: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B超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资格准入和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日常登记工作,依法从严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终止妊娠的行为和非法出具假医学证明和假节育手术证明的行为;在农村合作医疗中,落实对农村独女户、两女结扎户的有关优惠政策。
市公安局:严厉查处非法送养女婴、新生女婴去向不明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遗弃、虐待、溺死、残害女婴及拐卖妇女儿童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的案件。
市监察局:负责对人口、卫生、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区、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各辖区街道单位、镇村社区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组织开展社区、村组的人口性别比正常化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辖区各单位、各镇村对计划内怀孕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访视服务,对无正当理由终止妊娠以及新生婴儿去向不明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市教育局:制定和落实促进女童教育的相关政策,负责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孩要给予特别关照,提高其入学率和接受高一级教育的机会,培育女孩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