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围绕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职工基本劳动权利同企业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扩大覆盖面。积极推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劳资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三)深入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劳动竞赛,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
(四)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广泛开展以“双爱双评”、“关爱职工实现双赢”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和自学成才活动。
(五)切实加强工会组建的质量,做到入会有登记,组织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学习有资料,工作有制度,活动有阵地,职能有所为,作用有实效。
(六)企业经营者要支持工会工作,尊重职工合法权益,探索企业民主管理新路子,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企业要依法缴纳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提供必要活动场所和设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定期研究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上、制度上为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创造良好条件。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中,按照属地化和行业管理原则,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组建行业工会、系统工会和区域性工会,由市总工会统一管理。
(二)市经委要做好国有、集体、股份制和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巩固、重建工作。
(三)市建设局要在建筑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年审时,依法督促其组建工会,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
(四)市商务局要做好商业流通企业及商贸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巩固、重建工作。
(五)市场开发建设中心要依托市场、商场成立市场工会联合会或商场工会联合会。
(六)市工商局在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时,依法审查《章程》中有关工会的条款,支持其工会组建工作。对已开工投产、未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促其组建工会。
(七)市工业园区工作办公室要依法督促入园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并成立工业园区办公室工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市总工会的派出机构,由工业园区负责人兼任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入园企业组建工会。
(八)市乡企局要抓好乡镇企业组建工会工作。
(九)市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抓好三镇及镇办企业、村办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工作。